豫科〔2021〕48号
各省辖市科技局,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科技主管部门,各国家级高新区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、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,省直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原学者、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、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、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工作,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等九部门下发的《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》(豫组通〔2017〕44号)要求,省科技厅组织研究并修订了《中原学者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实施。
附件:1. 中原学者管理办法
2021年4月16日